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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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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設籍並居住於新北市之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倘無力殮葬可參考聯合奠祭方式辦理,參考網址:https://www.ca.ntpc.gov.tw/home.jsp?id=8e875ff056fcff32)
(二)戶內人口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三)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負擔家庭生計責任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六)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七)其他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二、補助內容:
(一)喪葬救助: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一般市民: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二)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1萬元。
(三)生活救助:最高補助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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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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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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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侯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77
傳真號碼:(02)2966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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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喪葬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及亡者除戶戶籍謄本。(可代為查調)
(二)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四)切結書。
(五)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六)印章。
二、生活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可代為查調)
(二)無法工作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四)印章。
三、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救助: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可代為查調)
(二)診斷證明書。
(三)醫療費收據正本。
(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
(五)印章。
四、其他書證:
(一)申請表。
(二)領據。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二、亡者除戶戶籍謄本
三、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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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符合「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之補助對象,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本補助由區公所審核後核定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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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補助款項由區公所撥付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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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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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