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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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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凡設籍本市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112年度為新臺幣24,000元),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因父母雙亡、一方監護或一方死亡、失蹤、離婚、重大傷病、因案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兒童及少年。
2.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有違反本法禁止之行為,經本局委託其他親屬收容。
3.非婚生子女且生活遭遇困難之兒童及少年。
4.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5.其他經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童及少年。
(二)符合申請條件者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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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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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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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傳真號碼: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
承辦人員:柯瑋平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612
傳真號碼:(02)895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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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之身分證
二、申請人或列冊子女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申請人印章。
四、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
五、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學生證影本(15 足歲以上) 或其他相關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二、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稅籍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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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收件、核定及函知民眾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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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由板橋郵局以存簿轉帳逕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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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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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