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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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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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服務對象:
一、未達學齡兒童設籍本市,並持有以下資格文件之一:
1.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
2.有效期間之疑似或確診發展遲緩之綜合評估報告書。
3.開立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持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者須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市療育資源不足地區,上述所稱療育資源不足地區為三芝區、石碇區、平溪區、烏來區、雙溪區、石門區、貢寮區、坪林區、萬里區、八里區、金山區、瑞芳區、深坑區、鶯歌區等區域。)
二、已達學齡,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並持有前項所稱資格文件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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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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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楊筱妍、楊琇琦、羅霈衫、侯嘉榕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52、3662、3660、385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楊筱妍、楊琇琦、羅霈衫、侯嘉榕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52、3662、3660、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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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書 (線上申請者無需再寄送書面資料,申請書右下方需以正楷簽名或蓋章後上傳)
二、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當年度首次申請、變更時須檢附)。
三、資格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綜合評估報告書、診斷證明書 (首次申請必備文件,更新有效期限時須檢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前次已檢附過有效期間之資格文件者皆可免附。
四、療育單據
(一)申請「療育訓練費」應檢附療育單位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收據上須註明療育日期、療育項目及金額。(線上申請者為簡化流程並兼顧信賴保護原則,明確註記須上傳療育單據正本,若為影本則需加蓋療育單位戳章)
(二)申請「交通補助費」應檢附療育單位所提供之治療紀錄單、紀錄卡,或本府提供之療育紀錄單,如為影本須加蓋療育單位戳章及治療師職名章。
五、其他文件(無則免附)
(一)暫緩入學證明影本。
(二)寄養家庭或安置寄養機構須檢附本府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代辦或領取補助者,須檢附本府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委託書。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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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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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局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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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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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