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隊備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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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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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受理志願服務團體申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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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機關機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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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承辦人員:張華珍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42
電子郵件:AJ5243@ntpc.gov.tw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承辦人員:張華珍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42
電子郵件:AJ5243@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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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志願服務計畫表正本。
二、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三、人民團體最新組織章程影本。
四、會議紀錄(會中討論成立志願服務隊相關之紀錄)。
五、志工名冊(尚無運用志工免附)。
六、法人登記證影本(若申請單位為法人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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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郵寄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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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公文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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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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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一、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二、填寫志願服務計畫表注意事項
(一)單位名稱請寫全銜。
(二)志工督導係行政管理及協調人員,也是志工隊的聯繫窗口,應由熟悉志願服務業務之人員擔任,且請勿兼任志工隊長。志工督導工作內容包含服務時數發放、系統登錄、志工保險、志願服務紀錄冊、榮譽卡申請、獎勵申請及服務成果彙整等。志工隊長為志工隊內遴選1位擔任隊長、協助督導運作志工隊。
(三)服務對象及內容:請填寫運用志工從事何種服務,並盡可能具體說明(例如:協助老人共餐活動辦理,志工協助煮菜、打菜及場地整理等),提供範例參考。
(四)聯絡電話、傳真電話及電子信箱請確實填寫,以利聯絡,如有變更聯絡資訊請務必主動告知。
三、備案完成後,應配合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之行政事項:
(一)參與「新北市志工團隊分級分區培力計畫」。
(二)每年7月及次年1月填寫「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表」。
(三)參與「新北市全市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志願服務紀錄冊暨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情形抽檢」。
(四)完成備案後,如運用單位之通訊或聯絡人等資料有異動,請務必主動告知新北政府社會局承辦人及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五)配合「新北市社會福利暨綜合服務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管理輔導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