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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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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服務項目: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一、受照顧者須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二、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三、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本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四、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補助對象
照顧者資格:
(一)年滿16歲,未滿65歲,且無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之情事。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者: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與受照顧者2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
(四)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
補助標準
一、補助金額:符合資格者每月補助照顧者5,000元。
二、每月津貼於次月20日撥入照顧者郵局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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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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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鄧文琪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 3745
傳真號碼:(02)2965-014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鄧文琪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 3745
傳真號碼:(02)296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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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民)表一】。
二、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民)表二】。
三、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六、照顧者最近1年度所得資料及勞保投保資料。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四、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證明(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
五、照顧者與受照顧者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可請公所代為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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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至本市境內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送府審核。
2.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之評估人員作失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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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1.將審查結果函知民眾。
2.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本補助款項由本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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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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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