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區認定「現有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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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計測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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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依據建築法第四十八條及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起造人申請築執照,其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市區道路、公路、現有巷道或廣場者,應向本府申請指定建築線」,其中鄰接現有巷道部分則需依據本規則第三條所稱定義並依據第九條標準辦理現有巷道認定後再指定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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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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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計測量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各轄區承辦人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597(代表號)
傳真號碼:(02)8951128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計測量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各轄區承辦人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597(代表號)
傳真號碼:(02)895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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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現有巷道認定申請書。
二、基地位置圖(依都市計畫圖比例描繪並著色)。
三、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之申請認定位置實測現況圖。
四、基地現況照片(申請日期近況照片或數位列印相片,尺寸3"×5")(至少3張)。
五、如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之私設通路」認定現有巷道者,應檢附土地供公眾通行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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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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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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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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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