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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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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民眾申請興建屠宰場應依下列步驟辦理:
1.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作為畜牧事業設施專案輔導,經農委會審查通過發給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同意文件,然後向本府申請核發土地變更核准函,經本府審核發給同意變更核准函,再向地政單位辦理並完成土地變更編定。
2.申請屠宰場設立許可,需分二階段辦理:(1)申請同意設立許可,(2)申請試運轉會勘及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申請人依申請階段檢附相關書件資料向本府提出,由本府初審後核轉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複審並發給同意設立文件;屠宰場興建完成後再申請試運轉會勘,會勘合格後通知繳交證書費及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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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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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承辦人員:李長貴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2984
電子郵件:AF1133@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451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承辦人員:李長貴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2984
電子郵件:AF1133@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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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作為畜牧事業設施專案輔導:
1.興辦事業計畫書。
2.土地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
3.建築物配置圖及設施說明、位置圖。
(二)申請核發土地變更核准函:(下列文件檢附3份)
1.申請書。
2.農委會核發之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同意文件。
3.土地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
4.計畫用地規劃配置、位置圖。
5.興辦事業計畫書。
(三)辦理土地變更編定:檢附同意變更核准函。
(四)申請屠宰場同意設立許可文件:(以下文件檢附10份)
1.申請書。
2.屠宰場基本資料卡。
3.營運計畫書。
4.基地位置圖、建築物及設施設備配置圖。
5.環保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計畫或相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6.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試運轉會勘:
1.申請書。
2.同意設立許可文件(影本)
3.屠宰設施完工現場照片
(六)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申請人繳交證書費後核發。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存根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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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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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由防檢局核發同意設立文件,再由本府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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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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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費模式:經防檢局審核通過後通知繳交
計費方式:以場計價,一場2000元
繳費方式:郵政匯票(抬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