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非都市土地建築基地建築線指定或現有巷道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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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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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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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般民眾,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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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
承辦人員:林建勇
聯絡電話:(02)22253299 # 423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
承辦人員:林建勇
聯絡電話:(02)22253299 #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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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非都市土地建築基地建築線指定或現有巷道認定申請書【(民)表一】。
二、認定之巷道為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供公眾通行者,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書。公眾通行道路證明納入免書證範圍,改以單位內部查調方式辦理。
三、臺灣地區像片基本圖第3版(或83年以前年度空照像片)及現況版(逕向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洽購)像片)
四、建築線指定申請書圖2份【(民)表二】,內附採TWD97座標系統之1/500現況計畫圖及現況套繪地籍圖:
(一)以申請基地週邊25公尺範圍及連結至道路之申請認定巷道全線為測繪範圍,測繪地籍、地形、地物、道路系統、既有建築執照案號及建築線,並標示申請基地及認定巷道全線地籍清單。
(二)申請巷道之起終點、線型或寬度變化處,應於道路中心設測點,且相鄰測點之距離不得大於100公尺,建築線起終點間每20公尺設測點。
(三)建築線指定範圍面積計算表,應依道路屬性分別註記同意供公眾通行使用或自行開闢完成點交予區公所,退縮範圍應依建築管理法規測繪。
(四)申請範圍臨接公路系統者,應標示該臨接處之公路里程數、公路編號、計畫寬度及現有寬度;臨接都市計畫道路者,應標示該計畫道路最近一處實測都計樁之座標資料及支距;臨接經認定現有巷道或經指定建築線之巷道者,應標示該臨接處經認定巷道里程數、核定文號,並檢附該巷道認定核定函及圖件。
(五)申請基地應測繪界址點。界址點及巷道全線各測點應依複丈成果圖標註座標,彙整為里程表,及註明引測依據或方法;並由建築師或執業範圍得從事測量業務或道路調查業務之營建工程類科技師簽證負責。
(六)圖例及色相,請參照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核發都市計畫區建築線之圖例,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電子地籍套繪系統之圖例標示。
(七)巷道為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供公眾通行者,應註記同意供公眾通行使用及於取得使用執照前自行開闢完成點交予區公所。
(八)申請基地全景照片及測點6個月內現況照片,尺寸以2"×3"為準,相片內容應有測點編號、拍攝方向、里程數、寬度、施測時標尺或捲尺丈量動作。
五、繳納勘查指界費(申請人於收到會勘通知後,逕向當地地政事務所辦理)。
六、申請人若非基地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委託書或同意書。
七、基地複丈成果圖(逕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鑑界)。
八、申請書圖內容應符合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巷道圖資系統格式。公告前,申請人應依通知遞交公告圖副本,公告期滿,申請人於核定前應遞交公告圖CAD格式及已用印書圖PDF格式電子檔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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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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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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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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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 至地政事務所繳納勘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