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區內申請巷道廢止或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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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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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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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般民眾,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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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
承辦人員:林建勇
聯絡電話:(02)22253299 # 423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
承辦人員:林建勇
聯絡電話:(02)22253299 #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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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巷道廢止或改道申請書【(民)表一】。
二、現況圖2份:比例尺1/500之擬認定位置現況圖(道路寬度應以實地測量並標明之,應套繪廢止或改道巷道連結至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周邊40公尺範圍內之地形、地物、地籍、建築執照、建築線、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都市計畫樁位或地籍測量樁位、公共排水設施等位置、建物之通行及避難路線、巷道面積計算表、新設巷道界址、巷道及申請基地之地籍清單,應標示TW97系統座標),並由建築師或營建工程類科技師簽證完妥。
三、新設巷道鑑界成果表。
四、同意書:
(一)擬廢止巷道及臨接巷道兩側全部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民)表二】。囊底路自底端逐段廢止者,前述巷道兩側應取得同意書範圍,包含巷道底端。
(二)改道並應檢附新設巷道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出具永久無償供公眾通行及變更為道路用地之同意書,或捐獻土地為道路使用之同意書【(民)表三】。
五、現況相片。
六、擬廢止或改道巷道及臨接巷道土地之建築線指定核發文號及公告圖,或擬廢止巷道是否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現有巷道之核准文號及公告圖(都市計畫區內為本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區外為本府養護工程處)。
七、主管建築機關確認之公函(擬廢止巷道或改道巷道臨接基地之建築執照內,是否將該巷道土地納入防火間隔、法定空地、私設通路或類似通路,是否臨接該巷道設置出入口或使用該巷道為必要之進出道路)(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八、新設巷道設計圖說,並由建築師或營建工程類科技師簽證完妥。
九、現況圖及新設巷道設計圖說內容,圖例及色相請參照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核發都市計畫區建築線之圖例,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電子地籍套繪系統之圖例標示,並應符合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都市計畫區外現有巷道圖資系統格式。申請人遞交公告圖副本時,應一併遞交申請書圖CAD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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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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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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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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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需至地政事務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