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基礎版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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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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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建築工程施工中各階段必須申報勘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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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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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13樓
承辦人員:施工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791
傳真號碼:(02)2966814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13樓
承辦人員:施工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791
傳真號碼:(02)2966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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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民)表一】:請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cpabm.cpami.gov.tw/index.jsp下載表單。
二、委託書【(民)表二】。
三、承造人與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施工勘驗報告表【(民)表三】。
五、新北市政府建築執照承造人勘驗項目施工自主檢查表【(民)表五】。
六、建築物施工中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民)表六】。
四、監造人現地勘驗查核報告表【(民)表四】。
七、建築工程必需勘驗部份申報表【(民)表七】。
八、新北市政府建築執照起造人施工品質管理查核表【(民)表八】。
九、剩餘土石方運送憑證收執聯及已簽證之處理紀錄表。
十、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完成處理證明文件。
十一、內政部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2階段申報系統流向月報表
十二、連續壁檢查表。(無連續壁施工者免附)。
十三、預拌混凝土品質保證書【(民)表九】。
十四、無輻射鋼筋污染證明書及保證書。
十五、新北市建築工程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主檢查表【(民)表十】。
十六、配筋現況照片及土石方暫置照片(如有申報暫置)。
十七、建造執照正本。
十八、攜帶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及承造人大小章。
十九、建築執照加註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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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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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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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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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