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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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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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民眾欲申請經營民宿,依規定備具申請書及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府申請設立登記,並繳交證照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開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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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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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王宇萱、王俐心、林偉程、張謙顥、陳中愷、游琇雯、簡以恆、余玫萱、林幸慈、蔡明哲
聯絡電話:(02)2960-3456 #4187、#4175、#4186、#4182、#4183、#4173、#4180、#4176、#4189、#4171
傳真號碼:(02)2964-6368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王宇萱、王俐心、林偉程、張謙顥、陳中愷、游琇雯、簡以恆、余玫萱、林幸慈、蔡明哲
聯絡電話:(02)2960-3456 #4187、#4175、#4186、#4182、#4183、#4173、#4180、#4176、#4189、#4171
傳真號碼:(02)2964-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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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民宿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二、民宿基本資料表【(民)表二】。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五、建築物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時免附)。
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八、民宿外觀(含東南西北四面整體)、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九、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一)申請人設籍民宿所在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三)建物登記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四)自住房間、客房之配置位置及尺寸平面圖。(應標示民宿申請範圍,客房須另以不同顏色標註。)
(五)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另須包含熱水器具設備照片及位置圖)。
(六)房間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緊急避難逃生為置圖。
(七)經本府文化局核備符合再利用方式之「因應計畫」。(符合第12條所指建造物或設施。)
(八)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申請人未辦理商業登記者,免檢附。)
十、委託書【(民)表三】(申請人自己申請時免附)。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二、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三、建物登記謄本。
四、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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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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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通知,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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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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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費模式:審核通過至本府臺銀繳款
民宿專用標識牌:2000元
民宿登記證: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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