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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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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本中小企業貸款依申請類別分為四類:第一類為登記於本市且非屬金融業、保險業及特定行業之公司或商業;第二類為符合第一類資格,且為綠色能源、文化創意、數位匯流、創新升級、雲端運算、生技醫療、國際物流、ICT、連鎖加盟等策略性產業;第三類為符合第一類資格,且貸款用途為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第四類為符合第一款資格,且工廠用於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設備或建築物等資本支出之改善費用(以下簡稱工廠改善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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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已於新北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所稱公司或商業不含金融業、保險業及特定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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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黃小姐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5294
電子郵件:AR2668@ntpc.gov.tw
傳真號碼:2956803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黃小姐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5294
電子郵件:AR2668@ntpc.gov.tw
傳真號碼:2956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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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表。
二、事業計畫書。
三、切結書。
四、文件檢核表。
五、聯徵查詢同意書(法人、負責人及其配偶)。
六、委託書(國稅及地方稅無欠稅證明)。
七、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詳細記事)。
九、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或網路申報回執聯)影本、最近一完整會計年度與本年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或403表)(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影本。
十、最近三年及當年度暫結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
十一、不動產權狀影本、謄本及照片(6個月內)(僅購置廠房、營業場所者需附)。
十二、購置設備之發票影本及照片(6個月內)(僅購置機器、設備者需附;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者需另附型錄或相關介紹文件)。
十三、本府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或施工合約書或估價單或其他承貸銀行認可單據影本各1份。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八、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系統代為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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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2.專人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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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申請人檢送應備文件予本局公司科進行文件審查,文件備齊後由公司科將資料轉予承貸銀行並安排訪視,再行召開審查會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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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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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申請文件請單面列印,且不需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