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廢止(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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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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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依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查明登記於其房屋之商業是否仍在該址繼續營業,並按商業登記法第2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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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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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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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3.如為建物所有權人,需附建物所有權狀。
4.如為利害關係人,需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建物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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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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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自領或掛號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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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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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