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
申請說明:
為使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或資訊休閒業之有限公司,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了解文件之受理、審核及文書處理流程而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
申請對象:
民眾
-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分配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2
傳真號碼:(02)2956803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分配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2
傳真號碼:(02)29568030
−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民)表一】正本2份。
2.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民)表二】正本。
3.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民)表三】影本。
4.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民)表四】影本。
5.董事願任同意書【(民)表五】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簽名或簽章者免附)。
6.股東、董事之資格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7.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民)表六】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但可由本府系統查詢建物謄本者得免附後者。
8.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申請書件已填列預查編號者,可免附)。
9.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正本(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30天內檢附)。
10.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無則免送)。
11.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民)表七】影本 (依民法規定需法定代理人時需檢附) 。
12.委託書【(民)表八】影本 (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須檢附)。
13.撤件申請書【(民)表九】正本(如申請人自行撤回申請案件應填寫並勾選退費方式)。
14.設立登記表填寫須知【(民)附件一】(填寫登記表請詳閱應注意事項)。
15.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民)附件二】(應附文件詳細資料)。
16.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應另檢附營業場所符合都計、建管及距離之證明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建物謄本。
-
申請方式:
1.分為:「臨櫃、郵寄」2種方式。
2.郵寄申請者,規費請檢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書寫「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交付方式:
自領、郵寄。
-
處理期限:
65天
-
備 註:
1.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其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而許可法令規定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2.外資或陸資應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
3.公司登記之申請案,應備文件除「申請書」、「設立登記表」、「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公司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4.配合免書證、免謄本政策,如經民眾同意,可由本府系統代為查調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