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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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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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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係指商業之負責人、合夥商業之全體合夥人、受商業委託代為辦理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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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分配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分配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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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新北市政府商業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2.新北市政府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申請表【(民)表二】
3.委託書【(民)表三】。
4.合夥契約書【(民)表四】。
5.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民)表五】。
6.轉讓契約書【(民)表六】。
7.印鑑遺失切結書【(民)表七】。
8.繼承系統表【(民)表八】。
9.繼承協議書【(民)表九】。
10.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11.合夥組織應附全體合夥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12.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得證明建物所有權人之文件(擇一即可)。
13.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或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之商業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代之。
14.資本額證明文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
15.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商業不登記經理人者免附)。
16.特許業務證明文件(未從事特許業務者免附)。
17.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18.新北市政府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書【(民)表十】。
19.電子遊戲機主機板查驗申請表【(民)表十一】。
20.撤件申請書(如申請人自行撤回申請案件時應填寫並勾選退費方式)【(民)表十二】。
21.負責人或代表人財力證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出獄證明正本。
22.如門牌改編,應附門牌改編證明文件影本1份。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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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分為:「臨櫃、郵寄」2種方式。
2.郵寄申請者:規費請檢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書寫「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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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自領、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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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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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1.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之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四百公尺以上,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道路,並不得設置於地下樓層;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之設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九百九十公尺以上。
2.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須再檢附「委託書」1份。
3.申請案如屬臨櫃申請者,則「送件人」須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任一證明身分之文件,以供本府審驗送件人身分。
4.商業登記之申請案,應備文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皆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如遇特殊狀況,得經核定酌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