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同意許可及同意特殊案件(水保)
-
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
-
申請說明:加油(氣)站設置申請籌建特殊案件(水保)
-
申請對象:申請加油(氣)站之營業主體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陳志嶂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333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陳志嶂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333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同意認定階段
非都市土地(不含: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加油站)、經農地重劃之農牧用地):
1.加油(氣)站設置申請書【(民)表一】。
2.公司變更(增加)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
3.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民)表二】。
4.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5.所面臨之現有道路證明文件及現有道路寬度證明文件。
6.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及公司執照影本(可由本府系統查詢者得免附)。
7.建築師核章之加油站平面配置藍晒圖四份。
8.自行繪製之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
9.檢附已查核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四點附錄一(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經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查詢表。
二、申請籌建階段:
(一)非都市土地(經同意認定為加油(氣)站使用並已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加油站)):
1.本府核發之同意認定申請基地作為加油(氣)使用之函
2.其他:如非都市土地申請同意認定時所附申請文件。
(二)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
如非都市土地申請同意認定時所附申請文件。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
1.應依「新北市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一併送審。
2.其他:如非都市土地申請同意認定時所附申請文件
(四)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
1.本府城鄉發展局核發之「縣(市)政府依獎勵興辦公共設砲辦法核准興建文件」或「已取得該加油站用地全部使用權且整塊加油站用地合併使用證明」及不依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申請獎勵興建之
切結書。
2.其他:如非都市土地申請同意認定時所附申請文件。
(五)都市計畫內(甲種、乙種工業區及商業區):
如非都市土地申請同意認定時所附申請文件。
三、申請經營許可階段:
申請時應檢附:
1.申請核發加油(氣)站之申請書函。
2.加油(氣)站使用執照。
3.消防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
4.環保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加油站適用)。
5.主管機關核覆之所有函件。
6.加油(氣)站平面配置竣工圖正本或影本兩份。
7. 勞動檢查機構高壓氣體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加氣站適用)。
8. 完工之照片:
(1)加油(氣)站全景兩張。
(2)油槽區黃色警戒線。
(3)卸油口。
(4)儲油槽油氣回收設備。
(5)「嚴禁煙火」、「熄火加油」標誌。
(6)車輛進、出口標誌(示)。
(7)地界隔離標示。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設站土地所面臨之道路及基地與道路其問各筆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
二、公司執照及股東名冊。
-
申請方式:郵寄
-
交付方式:郵寄
-
處理期限:53天
-
備 註:可事先接受電話諮詢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每件審查費30000元
繳費方式:臨櫃
繳費期限:排定會勘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