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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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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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為辦理新北市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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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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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陳志嶂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320
電子郵件:aa7119@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73415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陳志嶂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320
電子郵件:aa7119@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7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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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籌設階段:
1、新北市政府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設置申請書一份【(民)表一】。
2、新北市政府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砲設置上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一份【(民)表二】。
3、申請設置用地屬都市計畫地區土地者,並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5、平面配置圖三份。
6、設置位置及附近狀況圖一份。
7、自用加儲油(氣)設施需求計畫書一份(含自用車輛數、需油(氣)量、加油(氣)設備、儲油(氣)槽規格及相關設備、消防設備、操作人員訓練、安全管理措施等)。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證明文件
9、審查費新台幣貳萬元整。
※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設置場所如未經「新北市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取得土地同意使用者,需依該要點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一併送審;如已取得者,檢具證明文件。
二、申請同意使用階段
1、申請書。
2、建築管理主管機關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如設砲無需申請雜、建照者免附)。
3、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4、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5、勞工安全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儲油者免附)。
6、原核准籌設函文影本及其他單位核發之證明。
7、油槽出口管線裝設金屬軟管或其他防震功能裝置之證明文件。
8、油槽接地電阻檢測證明文件。
9、完工之照片:
(l)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全景兩張。
(2)「嚴禁煙火」、「熄火加油」標誌。
(3)裝設金屬軟管或其他防震功能裝置照片。
(4)油槽接地電阻照片。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登記謄本。
二、地籍圖謄本。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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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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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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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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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