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特殊案件-山坡地-簡易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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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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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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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興辦工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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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胡文杰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395
電子郵件:AR0839@ntpc.gov.tw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胡文杰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395
電子郵件:AR0839@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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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擴展計畫書:詳述原廠土地位置、面積、使用分區、編定類別及增加土地原因、位置、面積、使用分區、編定類別、使用現況、擴展前後產品名稱與產品製造流程、用地變更後對鄰近道路、農業生產環境、鄰近農田灌溉排水與農路系統之影響說明。
二、擴展前後污染防治說明。
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四、原廠土地及申請變更編定土地之清冊。
五、增加土地屬私有者,應檢具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編定同意書;其屬公有土地者,應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各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勘察紀錄。
六、增加土地與原廠土地間有水路或道路相隔者,應取具該水路或道路相關主管機關或所有權人同意使用文件。
七、增加前後廠地及鄰近地區位置圖,其比例尺不小於五千分之一。
八、增加前後建築配置平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九、綠地規劃配置圖、施工及規劃說明書,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十、鄰近農路、農業設施及灌溉排水系統圖與說明,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前項書件除第三款之書件應檢具五份外,其餘各款之書件應檢具八份。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原廠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原廠土地及申請變更編定土地之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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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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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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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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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