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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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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1.商號名稱於保留期間內,不得更換申請人。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不在此限。2.商號名稱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而侵害他人在先權利者,仍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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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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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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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新北市政府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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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
二、線上申請:利用經濟部商業登記線上申辦系統(https://onestop.nat.gov.tw/oss/identity/Identity/init.do)
三、郵寄申請(請檢附郵政匯票300元,抬頭為『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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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自取、郵寄或線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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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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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一、商業名稱,應標明商業名稱之全稱;預查申請案每件申請不得超過五個名稱,依序審核,符合規定者,以核准保留一個商業名稱為限。
二、商業名稱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而侵害他人在先權利者,仍應依各該法令規定辦理。
三、營業項目代碼可查詢「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http://gcis.nat.gov.tw/cod/)填寫。
四、商業名稱保留有效期限為二個月,以發文日為起算基準日,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長1次,保留一個月。
五、為避免商業名稱違反商標法規定,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建置之免付費商標檢索系統(http://tipo.hinet.net/TIPO_DR/index.jsp)查詢是否已有註冊商標申請在先,或是否為他人之著名商標,以減少商業名稱與商標權衝突之爭議。
六、不含依案情須層轉核釋及調閱原卷案件。
七、如遇特殊狀況,得經核定酌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