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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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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同組人員每日輪值臨櫃審核
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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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行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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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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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商業登記申請書。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合夥組織應附全體合夥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四、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得證明建物所有權人之文件(擇一即可)。
五、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檢附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或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之商業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代之。
六、資本額證明文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
七、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商業不登記經理人者免附)。
八、受託人應檢具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
九、商業登記所在地址經門牌整編/改編者,可由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向戶政機關進行確認整(改)編相關資料。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建物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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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分為︰「臨櫃、郵寄、網路」3種方式。
(二)郵寄申請者,規費請檢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書寫「新北市政府」。
(三)網路申請者︰【詳洽http://onestop.nat.gov.tw/oss/identity/Identity/init.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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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自領、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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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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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一)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須再檢附「委託書」1份。
(二)申請案如屬臨櫃申請者,則「送件人」須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任一證明身分之文件,以供本府審驗送件人身分。
(三)商業各項登記之申請案,應備文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皆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四)商業所營業務為許可業務者,於申請商業登記時須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
(五)如遇特殊情況,得經核定酌予延長辦理期限至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