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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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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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之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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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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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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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書1份。
(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事項表1份。
(三)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人員明細表。
(五)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六)電機技師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七)電機技師符合規定資格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
(九)技術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十)技術人員符合規定資格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
(十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及有效之校正報告影本1份。
(十三)原核發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或遺失切結書(印鑑變更僅檢附後者)。
(十四)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如401表)。
(十五)離島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影本(限申請維護範圍含括離島者)1份。
(十六)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十七)離職證明文件1份。
(十八)規費[郵政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或現金]。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四)公司登記核准證明文件影本1份。
(八)電機技師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1份。
(十一)技術人員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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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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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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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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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一)申請人請參考「書表下載」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各項登記應備書件一覽表」檢附相關文件。
(二)如遇特殊狀況,得經核定酌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