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與兵役團體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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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兵役勤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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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後備團體協助政府辦理政令宣導及社會公益活動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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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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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兵役勤管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4樓
承辦人員:王小姐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 7955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兵役勤管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4樓
承辦人員:王小姐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 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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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申請補助經費:
一、受補助團體申請補助經費,應備函附下列資料,送本局審核核定補助款。
(一)(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計畫名稱)補助計畫書【(民)表一】
(二)申請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聲明書【(民)表二】
(三)(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辦理(計畫名稱)行程表【(民)表三】
(四)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民)表九】
二、活動結束後,備下述文件辦理補助經費核銷
(一)領據【(民)表四】
(二)(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辦理(計畫名稱)經費結算表【(民)表五】
(三)成果報告【(民)表六】
(四)活動照片【(民)表七】
(五)(申請單位名稱)申請辦理(計畫名稱)參加人員簽到名冊【(民)表八】
(六)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民)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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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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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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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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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