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興辦事業計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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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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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一、監督寺廟條例、寺廟登記規則、辦理寺廟登記須知。
二、新北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管理要點。
三、宗教團體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案審查原則。
四、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非都市土地
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五、建築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技術規則。
六、水土保持法及其施行細則。
七、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評估細目範圍認定標準。
八、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同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依上述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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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宗教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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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4樓
承辦人員:宗教禮俗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4樓
承辦人員:宗教禮俗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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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宗教事業計畫申請書【(民)表一】 1式10份。
二、興辦事業計畫書 1式10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1式10份。
四、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申請使用範圍應著色標明) 1式10份。
五、計畫用地配置圖(不得小於1/1200)及位置圖(不得小於1/5000)各 1式10份。
六、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捐贈書(附土所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土地使用同意書(附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土地買賣契約書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完成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1式10份。
七、建築物各樓樓地板面積使用用途配置圖表 1式10份。
八、寺廟登記表證及組織章程等影本 1式10份。
九、董事會議紀錄與捐助章程影本及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1式10份。
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文件 1式10份。
十一、如屬山坡地者,檢附經專業技師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9條之1第2項」簽證負責之文件、「地質鑽探分析調查報告」、相關專業技師於「建造/雜項執照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簽證負責之文件及水土保持計畫各 1式10份。
十二、如申請基地位於淡水區、金山區、石門區、三芝區、萬里區者,請檢附是否屬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證明文件 1式10份。
十三、違規構造物或建築物安全簽證 1式10份。
十四、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之查詢結果(附件一)1式10份。
十五、計劃用地現屬農業用地者,應檢附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1式10份。
十六、違規使用行為經主管機關依法處罰之罰鍰繳納書件影本 1式10份(勘查後檢附)。
十七、山坡地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以上或一般土地開發面積超過5公頃以上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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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所在地公所,再由公所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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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予公所,再由公所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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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9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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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