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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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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1.初領或補領:
(1)年滿14歲者,由本人親自為之。
(2)未滿14歲請領者(本人仍應到場核對人貌),由法定代理人(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他方之同意書)或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出具委託書,委託其直系尊親屬辦理。
2.換領: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因更換相片或身分證有毀損者須本人親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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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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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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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相片:本人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上傳數位相片)。
二、印章(或簽名)。
三、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健保IC卡、駕照、畢業證書及退伍令等)。
四、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者:父母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不能共同申辦時,應附他方同意書,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則免附他方同意書(初、補領國民身分證應核對人貌,未成年人亦須到場核對人貌)。
五、委託申請者: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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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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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申請人臨櫃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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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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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一、繳納規費:初領及換領為新臺幣50元;補領為新臺幣200元。
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作業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免收規費。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
三、戶政事務所核對當事人容貌產生疑義時,當事人須另附其他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以確定身分【視戶政事務所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