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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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使用「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功能,在使用本功能之前,請您務必詳閱下列說明:
-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及行政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但與市政無關之建議、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等,本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不予處理。
- 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府查證資料明顯不完整或資料不全或不實,本府將不予處理。對於您填寫的資料,本府會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保護處理,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它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使用且本系統已設有個資檢視控管機制,請您放心。
- 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建議至本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逕行通報或參考相關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建議您於填寫案件資料時,儘可能明確、簡潔,若有多種議題需要反應,可採分案方式陳情或通報,由各權責機關分別同時為您處理,以減少跨機關公文往返時間;若案件涉及會勘及稽查時,市府將做初步回復,後續查處結果將會再次回復,請耐心等候;或可至「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市長信箱/案件查詢」功能項下,輸入案件編號及案件查詢碼即可查詢辦理進度。惟無法確認成案之案件,市府無法成案受理與依個案要求,任意更改陳情人及案件資料。
※請勾選「我同意」,並按下「確定」鍵後,視同您已仔細審閱明白上述各條規定,並完全同意遵守各條款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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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您好:
- 案件編號:{{ac991000.caseNo}}
- 您通報的案件,系統已經寄出驗證碼至電子郵件【{{applEmail}}】。
請您至所留的電子信箱,收取確認信,並將信件內的驗證碼輸入至下方驗證碼欄內,進行通報確認或於14天內完成信件內點擊驗證連結程序,才能完成驗證。若您所提供的電子郵件有誤,本府將無法處理。
若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可能是您填寫的電子郵件錯誤,或請確認廣告信件夾(Spam)、垃圾信件夾(Trash)。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建議您(於上班時間)來電本府1999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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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日期:{{ac991000.case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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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ac991000.case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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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詢碼:{{ac991000.caseQueryCd}}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於您提出的案件相關資料我們收到了,感謝您的通知,並且給予我們服務的機會,我們會盡快處理!本府秘書處分案至權責機關之次日算起,單一機關處理期限為6個工作天,涉數個機關則為10個工作天,並將由主政機關統整後回復。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得辦理展期,惟全案原則不得超過30天。
新北市政府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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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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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您提出的案件相關資料我們收到了,感謝您的通知,並且給予我們服務的機會,我們會盡快處理!本府秘書處分案至權責機關之次日算起,單一機關處理期限為6個工作天,涉數個機關則為10個工作天,並將由主政機關統整後回復。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得辦理展期,惟全案原則不得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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