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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市政服務專線
- ◆ 反映案件請提供姓名、聯絡方式(電話、地址或電子郵件)及具體內容,冒用他人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將負法律刑責。
- ◆ 民眾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府機關承辦人聯繫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如有洩漏民眾個資事件,可向該機關政風單位通報處理。
- ◆ 因本府警察局110報案專線及其他檢舉系統均已有完善的受理、通報及管制機制,故本市自109年6月1日起,妨害安寧、違規停車及需即時性排除之路霸等3類案件,均改由110專線、本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網址:https://tvrs.ntpd.gov.tw/)、網路報案網站(網址:https://web110s.ntpd.gov.tw/)、新北市iPolice APP及市長信箱等管道反映。
- ◆ 為確保服務品質,並維護雙方權益,服務過程將全程錄音,錄音檔案保存年限3年;通話內容除配合檢警偵辦或司法、政風及其他行政機關調查案件需要,不對外公開且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 ◆ 反映噪音、違建、室內裝修、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管理事項、公寓大廈公共空間(防空避難室、室內停車場、樓梯及走廊)堆放雜物、未登記工廠、私人住家吸菸、違法旅館與民宿(含日租套房)及檢舉逃漏稅等9類案件,1999會電話回撥確認後才會成案,敬請配合。
-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不予處理︰
-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 ◆ 如民眾反映事項無行政程序法第173條情形,機關會依據民眾提供的回復方式處理,本網站及1999人員僅提供進度查詢。
- ◆ 惡意攻訐、情緒表達、謾罵及「非新北市政府」業務,恕不受理。
《特別叮嚀》
- ◆ 緊急報案請撥110,救災救護請撥119,家暴性侵及身心保護請撥113,消費爭議請撥1950。
- ◆ 非關市政業務查詢,請撥104查號台;中央權責事項,請改撥中央權責機關專線洽詢或反映。
- ◆ 1999專線前5分鐘免付費適用範圍為市內電話(中華電信)、月租型手機(遠傳、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及手機預付卡 (遠傳及台灣大哥大);另為服務廣大市民,請您長話短說,避免佔線,以免影響需緊急協助之市民權益。
《撥打方式》
- ◆ 市話及手機在本市境內請直接撥打1999。
- ◆ 外縣市市話及手機請撥打 02-29603456(按9由專人為您服務)。